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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

来源:长沙mobile365体育在线投注????发布时间:2014-12-24

 

长沙市雨花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
扶植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区专业服务业的基础优势,进一步培育、发展和壮大专业服务业,努力实现我区专业服务业优先发展、集聚发展、错位发展和转型发展,全面服务于我区“中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结合《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扶植对象
本办法扶植奖励对象指在雨花区进行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以下四类专业服务业企业:
(一)法律和财务服务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
(二)规划设计服务类: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装饰设计、工业设计、科研设计等。
(三)专业咨询服务类:经济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信息咨询、工程咨询、投资咨询、教育咨询等。
(四)中介代理服务类:商务代理、房地产中介、科技中介、招投标代理、工商税务代理等。
第二条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积极调整产业方向和开展转型升级,支持其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争取上级相关配套优惠政策。
第三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服务业企业,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植奖励,还可享受《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修订稿)》中招商引资、投资建设、发展贡献等相关扶植奖励。
第四条展会补贴
举办或承办专业服务业展会的,经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展会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第五条示范楼宇扶植奖励
凡新入驻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专业服务业示范楼宇的专业服务业企业,还享受以下扶植奖励政策:
(一)购房补贴
1.凡采取买受方式新入驻的企业,合同约定购房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给予600元/平方米补贴;合同约定购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50元/平方米补贴。
2.上述购房补贴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补贴发放期间,相关物业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变更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购房补贴资金。
3.先租赁后买受的,在享受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部分。
(二)租赁补贴
1.凡采取租赁方式新入驻的企业,自租赁入驻之日的当年度起,给予三年扶植期,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每年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2.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租赁补贴资金。
(三)装修补贴
凡新入驻并首次进行装修的企业,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当年,根据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四)高管奖励
1.贡献奖励。自入驻之日的三个年度内,凡年度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综合考虑其经营业绩、行业影响力,对贡献突出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高管奖励(高管指获得相关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下同)。
2.学位支持。优先为专业服务业企业高管子女就近提供区属中、小学学位。
(五)物业扶植
自示范楼宇认定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专业服务业企业入驻率(按面积计算)50%(含)-80%、80%(含)以上的,对为示范楼宇提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满意率达到90%(含)以上,积极协助招商引资、税收摸底等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扶植奖励。
第六条附则说明
(一)重大专业服务业项目的引进和特殊情况,可另行申报,实行“一事一议”,由区政府专题研究和商议扶植政策。对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参照本办法。
(二)凡享受示范楼宇扶植奖励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必须签订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的协议,如有违反须退还已享受的示范楼宇扶植奖励资金。
(三)企业向雨花经开区或所属街道申报奖项,雨花经开区或所属街道以企业为单位,将该企业全部奖项进行打捆申报至区相关职能部门。
(四)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复审(含资料会审、现场审核和税收查实),形成奖励兑现意见草案。
(六)草案报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统一在年度经济工作大会上进行奖励兑现。
(七)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如遇国家和省、市财税体制重大调整或因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本办法另行调整修订。
(八)本办法由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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